1、社會資本參加不足。電動汽車充電樁商場空間寬廣。因為尚處于開展初期,沒有構成商場。充電站建造的主要投資者可分為三類:-是由國家電力企業建造運營;二是按出租車車隊建造和運營;三是按汽車出產企業建造和運營。
國有電力企業是Z早參加充電站建造的投資者。他們利用工業優勢,從電費的差價中獲利。但在售電側的試點改革在我國,逐漸向社會資本敞開出售事務,有序敞開省級工商用戶輸入、電力出售商場更多的方法來培養主體,電力出售市場供給電力的選項,經過充沛競賽的電力出售商場,降低電力成本,充電站的盈余能力顯示了不確定性。這樣,充電站建造簡單出現過熱或投資不足,簡單導致充電站建造和運轉的無序開展。盡管轎車制造商建造和運營充電站能夠有效地將充電設施與所出售的電動轎車連接起來,可是電動汽車用戶需要為電動轎車付出更高的價格,更重要的是,這將導致充電設施利用率較低。
2. 場地設置缺少科學的規劃?,F在,電動汽車的推行由地方政府主導,遍及缺少一套科學、體系的規劃作為輔導。地方政府在推行電動汽車時沒有考慮到城市建造、交通規劃、電網改造、土地供應和補助資金的一體化。但在電動車充電站建造中,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等企業依托自身的資源優勢來進行充電網絡的布局,與汽車企業充電樁的運用沒有很好的進行交流。致使很多的地方電路不通,導致充電樁利用率低,資源擱置。
3收費規范沒有一致?,F在,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國家規范沒有一致。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在充電樁施工中擬定了各自的規范,不同的汽車企業也根據自身的特色對充電設備企業提出了一些要求。因為充電接口參數的差異,現有的一些充電樁存在著不兼容問題,尤其是在直流充電樁范疇。充電站的運轉涉及到汽車行業、電力行業、電池廠商等各方的利益,規范不一致,成為小區充電站有效運轉的主要障礙。